據廣東省公安廳和外匯局最新公開信息顯示,僅2017年以來,破獲的案件涉案金額已近千億元人民幣。另據公安部此前公布,2016年共破獲地下錢莊重大案件380余起,涉案金額逾9000億元。
2016年10月,廣東省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的一起案例,涉案者用的就是這一典型手法:龐某利用在境內和境外銀行分別開設賬戶的方式進行非法兌換美元和港元,并從中收取萬分之五至千分之一的手續(xù)費。
此案中另一名被告人崔某的客戶卓某則是出于貿易需求,其在深圳經商時到香港進貨需要用港元支付貨款。2013年,卓某將140萬元人民幣匯入崔某交通銀行賬戶內,后崔某將港元匯入卓某在香港指定的賬戶中。
境內外協同作案的手法常常是在境內銀行開立數百個賬戶,然后通過境外的ATM機取出外匯。這些案例中,有些是以家庭為單位作案,包括夫妻二人聯手,有些是一家三口,還有以回報率為誘餌慫恿親朋好友一起干。
經審計,陳義塔、徐玉燕夫妻二人非法買賣外匯數額為1.05億余元,從中獲利6萬余元。兩人分別被判有期徒刑3年和1年6個月,判處上繳所有非法所得并繳納罰金總計12萬元。
經審計,被告人徐某等累計合伙買賣外匯總計1.39億元人民幣,從中獲利近20萬元。徐某被常山縣法院以非法經營罪論處,判處兩年6個月有期徒刑并處以罰金總計12萬元,其非法所得全部沒收并上繳國庫。
用現金直接進行外幣兌換的地下錢莊,由于現金攜帶不便等原因,越來越不被犯罪分子所采用,但并非絕跡,而是在一些特殊行業(yè)中“隱秘”地存在著。
此類非法買賣外匯案件,涉案金額相比前幾類較小,社會危害性較輕,有相對固定的交易時間和場所,因而公安機關也比較容易打擊。
面對如此嚴厲的法律制裁,不法分子鋌而走險,必然是受到了極大的利益驅使。
手續(xù)費低、匯款時間快、匯款額上不封頂使地下錢莊相比較銀行更具有誘惑力,尤其是對一些資金來源可能存在問題的人來說。
由于地下錢莊控制的賬戶動輒數百個,涉及區(qū)域范圍廣,并且為了掩人耳目,犯罪分子會使用跨地區(qū)轉賬、網銀轉賬、多次交叉轉賬等方式,從而給公安機關的打擊帶來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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